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商学院学术委员会
作者:商学院 时间:2011-10-08 点击数:

商学院学术委员会条例

第一条 院学术委员会是院内学术研究的最高咨询和评审机构。

第二条 院学术委员会由学术造诣较深、办事公道正派的具有高级职称的人员组成。院学术委员会设主任1人,副主任2人,委员若干人。

第三条 院学术委员会换届时间与院行政换届时间一致。在任期间,如成员不能参加学术委员会的工作,可另选他人递补。

第四条 院学术委员会的职责:

1.讨论、研究经济学科和管理学科的发展方向、学术梯队的建设和学科发展的战略构想;

2.审定院科研发展规划,并对各专业及专业方向的全程教学计划提供咨询;

3.审定科研项目立项,评审、鉴定科研成果水平,并对院科研工作管理办法提出咨询意见;

4.对其他有关学术问题提供咨询意见或仲裁意见。

第五条 议事规则:

1.需要院学术委员会咨询的问题和评审的事项经院学术委员会成员的2/3通过方可有效。

2.院党政联席会议应尊重院学术委员会的意见,如有不同意见应及时与院学术委员会沟通。

第六条 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执行,由院学术委员会主任负责解释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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